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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管部门就新违章规定答记者问

2000-03-0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●新违章记分累加旧记分

●满12分不亚于再考次驾照

●外地司机违章后驾驶证及分值转回当地

3月1日开始,全国范围内将实行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》和《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》,新规定罗列了共74项交通违章行为,再加上北京市有关地方法规在这74项违章行为以外列出的49项,在北京今后将受到处罚的违章行为共有123项。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。

问:实行新记分标准后,是否将3月1日前已记的分都清除呢?

答:违章记分是一种累计办法。实行新记分标准后,除了在标准上有不同外,违章记分办法没有本质的变化,因此,以前的积分在3月1日后延续累计。也就是说,3月1日前已记的违章记分在3月1日后仍然有效。

问:满12分的驾驶员,都需要参加哪些考试?

答:新的记分办法规定,对满12分的驾驶员,要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。对一个周期内再次满12分的,还要加试场地驾驶。也就是说,第一次是交规和路考,第二次还要加一个桩考。考试要交考试报名手续费,这里全国统一规定。按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,满12分后的复考与初学驾驶员收费标准相同,即统一收取报名考试费50元。

问:考试前还办班吗?

答:这次实行新的记分办法后,不再要求违章驾驶员参加学习班。但为了有助于违章驾驶员增强法制观念,掌握考试要领,在参加复试前,有关部门将开办有针对性的辅导班。用一天时间辅导并安排考试。这种辅导班是免费的,驾驶员自愿参加。

问:满12分的驾驶员如何报名参加考试呢?

答:民警在执法办案、检查驾驶证和交通卡时,发现驾驶员已满12分的,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并开具凭证,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驾驶证备案地或本人居住地交通支(大)队宣传科领取考试通知书。

另外,北京市1998年就已实行了记分管理,所以3月1日后,如果驾驶员已知或通过查询知道自己已满12分的,可直接到驾驶证备案地或本人居住地交通支(大)队宣传科领取考试通知书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,将撤销机动车驾驶证。撤销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,驾驶证被撤销后,该司机的驾驶资格就没有了,而且,撤销之后,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。

问: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有哪些?

答:《程序规定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:

(一)不缴纳罚款的;

(二)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;

(三)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;

(四)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、正证的。

问:考试合格后如何消分?

答:按规定完成复试的所有考试项目后,驾驶员须持已签注考试成绩合格的《考试记录证》及交通卡到考试工作站办理消分手续,由工作人员收回考试记录,并按程序消分清零。然后,驾驶员持已消分的交通卡及驾驶证滞留凭证,到凭证告知的地点领取驾驶证。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,须办理补考手续;补考仍不合格的,须持考试记录证回考试工作站重新报名。

问:这次新的记分办法,是不是还设立了奖励?

答:对,为鼓励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违章,不记分,做遵章守纪的文明驾驶员、优秀驾驶员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这次新的记分办法设立了奖励办法,对连续几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,分档次地给予免审验、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、免换证等奖励措施。

问:按照公安部的规定,执勤民警在执法现场只有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权,处50元以上罚款的需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理。北京市如何执行这一规定?

答:执勤民警在执法现场只有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权,由于北京市对违章行为的处理,已经采取由民警使用交通卡的方式进行当场记录,自3月1日起,对北京市驾驶员违章的,一律由民警在交通卡中记录,同时交给当事人一张告知书,告知其在15日内持卡到告知地点接受处理并领取处罚决定书。如果当事人对民警在交通卡中记录的违章无异议的,也可以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,直接到银行交纳罚款。

问:3月1日以后,北京市驾驶员未带交通卡或交通卡损坏、不能正常使用的,民警将如何处理?

答:对有交通违章行为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不带卡的,执勤民警将一律滞留其驾驶证副证,这也包括交通卡损坏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。驾驶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效交通卡到凭证告知的地点接受处理。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拒不接受处理的,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法撤销驾驶证。

问:对持外地驾驶证在本地违章的,有什么规定?

答:按照公安部《程序规定》的要求,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,统一对违章行为实行记分。对外地驾驶员因违章应处吊扣驾驶证处罚的,还将把其驾驶证及所记分分值一并转至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。如外地驾驶员有北京市地方法规中的49项违章行为之一,则只接受罚款处罚而不记分。

近年来,部分北京人因为种种原因领取了外地驾驶证。3月1日以后,对非本地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,在本地违章的也同样要记分,记分之后其驾驶证及所记分分值将被转递到驾驶证核发地主管部门。因此,请这些领了外地驾驶证的北京市驾驶员,尽快将驾驶证转回北京市,以避免在违章后因驾驶证被转走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。

问:对酒后开车规定了什么强制措施?

答:公安部《程序规定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:当事人有饮酒、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,应当及时检验。拒绝检验的,可以强制检验。所谓强制检验,即强制抽血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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